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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商贸网 2021-09-15 450 10

他是四川“巨贪”,敛财上千万,包养数十个情妇,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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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四川省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乐山市副市长等职的李玉书,因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893万多元,另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元美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于2002年1月15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成为新中国以来四川省最大的个人贪腐案。

  

  李玉书,1955年出生,四川省资阳人,大学毕业,后任乐山市五通桥区区长,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乐山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兼成(都)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

  

  李玉书被执行死刑前剖析自己走上犯罪之路的根源时说:“大约是1995年春节前后,卿某安排一个风姿绰约的女子与我上了床之后,我开始痴迷于美色。短短几年间,与我发生过不正当关系的女人就达数十人之多。我给这些固定的情妇每人都买了住房,还把一些没有固定工作的安排到公务员队伍中……”

  

  李玉书说:“养女人需要钱,我开始将自己工作的主要任务瞄准了钱。从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短短5年时间,我即索贿受贿893万余元、美金9.1万余元。而检察机关从我的办公室搜出的各种财产合计则达1185.44万元。粗略一算,我平均每年疯狂敛财达200万元。”

  

  2001年12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李玉书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李玉书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93万元,另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2年1月15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玉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对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李玉书提出上诉。2002年7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03年10月13日,李玉书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核准裁定,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

  

  李玉书曾这样忏悔:“有了第一次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了第一笔不正常的经济往来后,人的思想越走越远,对法律后果的顾虑越来越少,犯罪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于是,就在这条道路上,我越走越远,最终沦落到今天的下场。所以说,管好‘第一次’至关重要。”(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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