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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商贸网 2021-12-27 450 10

蓄力打造“生态辽宁 多彩粮仓”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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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从生产源头抓好“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

  核心提示

  “天辽地宁,沃野千里”。我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是主要农业区和商品粮基地,是我国“北粮南运”的骨干通道,是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节点。

  “十三五”以来,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全力推广宣传“辽宁好粮油”产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有力促进全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力打造“生态辽宁,多彩粮仓”崭新格局,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创新服务做好保障切实扩大“辽宁好粮油”品牌效益

  好粮油,要有金标准。2020年4月,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与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合作,开展“辽宁好粮油”产品标准制定和遴选工作,相继发布“辽宁好粮油”产品12个系列标准,遴选出71家企业、85个产品为“辽宁好粮油”产品。其中,大米企业57家、65个产品;小麦粉企业4家、6个产品;玉米糁企业4家、4个产品;小米企业9家、9个产品;食用植物油企业1家、1个产品。

  让好产品“走出去”“走得远”。为加强“辽宁好粮油”网营销平台建设,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生态辽宁,多彩粮仓”为主题,积极推广全省公共区域粮食品牌,采取“政府行业指导、协会品控监督、国企运营推广、示范企业支撑、统一物流保障”的工作思路,分阶段推进营销项目建设与运营,围绕“七好”,即好标准、好企业、好品牌、好产品、好理念、好观点、好店铺,建立融合展销、推广功能于一体的“辽宁好粮油”网宣传展销与运营监管平台。逐步以平台为载体,建立“辽宁好粮油”产品市场体系,打造符合辽宁特色的好粮油产品流通过程的数字化运营新模式,不断为全省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市场宏观调控提供数据与服务的强力支撑。

  推动“粮邮”战略合作。去年8月,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中国邮政集团辽宁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共建粮邮品牌、共促邮粮发展”合作理念,深入开展“粮邮”合作,发挥邮政商流、物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服务优势,在快递物流、金融、电商、品牌推广等方面通过深化合作、优势互补,加大对“辽宁好粮油”企业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粮食企业“物流难、资金难、营销难”的问题,为“辽宁好粮油”企业搭建更高层次发展平台,助力企业更高质量发展。

  目前,“粮邮”双方已共享“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辽宁好粮油”企业名录71家。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与邮政企业全面对接,部分市召开了现场会,各级累计共享“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辽宁好粮油”企业名录239家,已经开展业务合作粮油企业27家,签订“粮邮”合作协议16家,全省全年累计向粮油企业投放贷款2.4亿元,销售大米2444吨,邮寄产品7.4万件。

  率先垂范打造样板不断提升辽宁优质粮油供给水平

  去年12月,为有效衔接第一轮优质粮食工程,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下发《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的通知》,充分利用本省区位和资源优势,坚持扶优扶强与扶小扶弱相结合,以全省优质水稻、杂粮产业为重点,以绿色仓储能力提升、粮食加工设备提升及“辽宁好粮油”品牌宣传推广为依托,着力补齐绿色仓储、加工能力、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短板,努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的需求,促进乡村振兴。

  根据计划,到2022年,我省要打造1家省级龙头骨干企业, 2个以上水稻示范县,4个以上杂粮示范县,3家以上市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10个以上“辽宁好粮油”产品品牌。今年8月,经项目评审,确定18个建设项目,三年计划总投资68269万元,辽宁率先进入优质粮食工程2.0时代。

  深入推进有机融合全力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

  “十四五”期间,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精神,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辽宁省粮食流通与物质储备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充分承接和运用第一轮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成果,优化“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区域粮食产业发展。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我省将围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体系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六大行动”,有机融合“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深化“粮邮”战略合作,加强“辽宁好粮油”公共品牌宣传,全力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持续增加优质粮食供给,全面实现“生态辽宁,多彩粮仓”崭新格局。

  政策解读:

  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储备制度是保障粮食安全工作重要举措。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精神,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积极推动《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有力提升依法管理依法治粮水平,从制度上为全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已经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于粮食安全在东北地区战略地位中的重要作用,直面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储备粮计划、收购、储存、轮换、销售、动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为辽宁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构建高质高效、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明确责任权属,保障地方粮食储备安全。责任明晰是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关键。为确保地方储备粮管理实现统筹规划、协同保障、分层监管、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目标,《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运营管理企业以及承储主体在地方储备粮工作中的各自职责。

  《条例》规定,粮食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会同粮食管理部门对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对本级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实施日常管理,并执行地方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同时,依法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确保储存的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推进数字储粮,为传统的粮油产业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实现创新发展与数字化转型,是我国粮食产业现阶段面临的一大考验。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应用场景,在《条例》制定中,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作出制度要求。《条例》规定,粮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使用、迭代、安全等工作,提升地方储备粮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远程监管、预警防控;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进行有关数据的同步传送与动态更新。

  《条例》的出台,顺应“十四五”时期的大趋势,聚焦“数字储粮”建设,进一步加快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储备粮管理深度融合,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为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是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重要支撑。

  加强执法监管,稳步提升依法治粮水平。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主体。严格把控承储企业入口和出口关,是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优选承储企业,把好承储企业入口关,《条例》在现有管理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相关机制,首次将资格审定和企业选定责任主体分开,权力下放,有利于发挥运营管理企业的能动性,更切合地方储备粮管理实际。《条例》规定,承储企业资格由粮食管理部门确定。运营管理企业从具备资格的企业中,按照布局合理、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择优公开选定承储企业;没有运营管理企业的市、县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选定。

  为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严格退出监管,《条例》还规定了取消承储企业资格的具体情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承储企业,规定取消其承储资格,具体行为包括:“入库的地方储备粮不符合收储、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要求”“未定期对地方储备粮进行质量和品质检验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粮食出库质量安全检验”“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品种”等14种违法情形。《条例》的出台,旗帜鲜明地建立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出入机制,在首尾两端严格把控,是从源头提高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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